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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,部署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工作。
通知提出,通過“揭榜掛帥”方式,遴選產業基礎好、應用場景豐富、氫能資源保障能力強、產業鏈條完整的城市群率先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。到2030年,城市群氫能在多元領域實現規模化應用,終端用氫平均價格降至25元/千克以下,力爭在部分優勢地區降至15元/千克左右;全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較2025年翻一番,力爭達到10萬輛。

通知要求,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、綠色氨醇、氫基化工原料替代、氫冶金以及摻氫燃燒等應用場景開展試點,積極探索氫能創新應用場景,形成“1個燃料電池汽車通用場景+N個工業領域應用場景+X個創新應用場景”的氫能綜合應用生態。
綠色氨醇方面,以提升綠色氨醇技術經濟性、擴大下游消費為主線,創新生產技術、工藝,推進規模化制取與應用。一體化建設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,因地制宜開展離網制氫。建立穩定的綠色合成氨、綠色甲醇等產品下游消納渠道。嚴禁以綠色氨醇名義建設煤基氨醇項目。
申報條件包括綠氨應用場景應有1個及以上建成或在建綠氨項目、產能不低于10萬噸/年;綠色甲醇應用場景應有1個及以上建成或在建綠色甲醇項目、產能不低于5萬噸/年;具備穩定的原材料供給和產品銷售渠道,與上中下游企業簽訂綠氨、綠色甲醇產品供銷等合作協議;綠氨、綠色甲醇場景配套建成或在建的可再生能源制氫產能分別不低于2萬噸/年、1萬噸/年。
試點目標為構建涵蓋可再生能源制氫、綠氨、綠色甲醇產品及其下游消納的完整產業鏈條,終端用氫價格不高于25元/千克;綠氨、綠色甲醇實際產量不低于設計產能的60%,形成穩定的下游消納渠道。
氫基化工原料替代方面,以促進煉化、煤化工等主要用氫行業碳減排為主線,科學建設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,逐步替代現有煤炭、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制氫。鼓勵布局氫儲運基礎設施。
申報條件要求有1個及以上已建成投產的氫基化工項目;具備穩定的原材料供給和產品銷售渠道,上中下游企業間簽訂合作協議;配套建成或在建的可再生能源制氫產能不低于1萬噸/年等。
試點目標為構建涵蓋可再生能源制氫、綠色化工產品及其下游消納的完整產業鏈條,終端用氫價格不高于25元/千克。
摻氫燃燒方面,以推動工業和居民用熱綠色化低碳化為主線,在保證安全可靠前提下,推動可再生能源制氫作為高品質熱源,直接摻入天然氣管網或工業鍋爐、窯爐等設備,并逐步提高摻氫比例。
通知提出,以探索氫能多元應用場景為主線,推動氫能在軌道機車、船舶、礦卡、叉車、兩輪車、航空器、備用電源、熱電聯供、新型儲能、電子、制藥等場景的創新應用。
根據通知,中央財政將采取“以獎代補”方式,對城市群給予獎勵資金支持。獎勵標準根據各場景終端產品應用情況或用氫規模分檔設置。每個城市群試點期為4年。單個城市群試點期內獎勵上限不超過16億元。